【温州市拆迁】李顺华律师和谢瑞青律师在9月5日就温州的委托人房屋拆迁案件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冯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上诉案,将于2018年9月5日下午15:0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庭询谈话。
案情简介:
- 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上田村上田东路19-2号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起,政府以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上田片-上田、张宅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名义征收委托人的土地及房屋。因政府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委托人未签订补偿协议。2016年6月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在没有任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委托人屋内物品及附属物损毁殆尽。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7年5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302行初2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该《行政判决书》业已生效。2017年12月6日,委托人分别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收到委托人的赔偿申请后,至今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已经超出了法定的期限。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月22日作出了(2018)温鹿综赔决字第2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的请求不予行政赔偿。律师认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本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现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