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政府搭建围墙违法案,将在南通市法院开庭

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海安市汤某某诉海安市人民政府搭建围墙违法案,将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第五法庭开庭。

委托人系位于海安市(原海安县)凤山村31组6号的一家石材加工厂。据政府称,因新通扬河生态区安置房建设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所使用的土地及其上的房屋。因政府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18年4月份,海安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通扬河生态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苏瑞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施工人员在委托人房屋前施工,修建起了围墙,严重影响了委托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海安市人民政府组织施工单位和人员在委托人房屋前搭建围墙的行为,是逼迫委托人搬迁的手段,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安市人民政府立即拆除其在委托人房屋前搭建的围墙,停止妨碍委托人对该房屋的正常经营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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