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将在河南省法庭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沙先生等人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将于2019年5月23日9:2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商丘市睢阳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18年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遂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从而予以撤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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