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征收决定案,将在泰州市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靖江市曹某某等14人诉靖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案,将于2019年 5月30日下午14:00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靖江市西河沿小商品市场各自拥有合法营业用房。
2018年11月22日,靖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市政府关于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靖政发[2018]142号),称市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了《市政府关于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的决定》(靖政发[2018]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二、征收范围:原西河沿小商品市场(具体范围以西河沿小商品市场征收红线图为准)。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四、征收补偿方案:《靖江市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靖政发[2018]140号)。五、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55日内。六、征收部门: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征收实施单位:靖城街道办事处。八、监督举报电话:联系电话:12345。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靖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市政府关于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的决定》严重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补偿利益,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市政府关于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的决定》(靖政发[201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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