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将在徐州开庭审理

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沛县刘某某诉沛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将于2019年6月5日下午2:30在徐州中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徐州市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汉城公园南门南潭居民楼5号楼309室拥有合法房屋。
2017年5月9日,沛县人民政府发布沛政房政字[2017]3号《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三里河、龙王庄、杨彭庄小学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因上述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委托人至今未能与沛县人民政府达成补偿协议。沛县人民政府也一直没有针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致使委托人的补偿权益至今不能实现。

沛县人民政府作为上述改造项目的征收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履行对委托人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其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长达一年八个月的时间一直未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沛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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