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拆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不履行职责一案,将在枣庄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市吕先生等人诉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职责一案,将于2019年6月12日,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坛山路北侧各自拥有合法房屋。
2018年9月26日,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兴华居片区(通盛·御河花园片区棚改项目三期)项目的施工单位—上海建协实业有限公司随即在委托人房屋所在地上进行施工,但据委托人调查了解,关于兴华居片区(通盛·御河花园片区棚改项目三期)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枣庄市通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建协实业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违法施工行为。
委托人认为,根据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进行并在施工场地悬挂公示。上述项目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于2018年12月5日向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递交了《违法施工征收查处申请书》,要求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上述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书面答复委托人,但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委托人向其递交的上述《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后,并未履行其查处涉案违法施工行为的法定职责。


律师认为:

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查处涉案违法施工行为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依法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申请查处的违法施工行为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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