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县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将于2019年11月5日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阜阳县孙先生等人诉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将于2019年11月5日9:00、15:00、17:00,在阜南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起诉事由:2004年7月19日,委托人依法取得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2016年7月13日,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没有任何通知、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动用大型工程设备,强行将委托人上述两处地块上的附属物等全部推毁。

【律师认为】

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地上附属物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以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拆委托人房屋的强制行为违法,并予以赔偿。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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