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违法纠纷案,将于2019年11月8日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永州周先生与江永县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纠纷案,将于2019年11月8日15:00,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20法庭询问。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江永县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11月8日上午,江永县永明河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永明河工程指挥部”)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

【律师认为】

永明河工程指挥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永明河工程指挥部系江永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故委托人以江永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江永县人民政府不服,遂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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