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行政管理二审案,将于2019年12月6日开庭询问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沛县王先生等人与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沛县城市管理局、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管理二审案,将于2019年12月6日9:30,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七法庭开庭询问。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沛县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7月10日,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沛县城市管理局、沛县规划局、沛县国土资源局及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联合作出《关于居民点三至七巷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的公告》,委托人的房屋被上述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
律师认为,被告将委托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沛县城市管理局、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以《关于居民点三至七巷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的公告》认定委托人房屋为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确认被告作出的认定委托人房屋违法面积xx平方米的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对部分判决结果不服,遂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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