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土地行政审批二审一案,将于2019年12月11日法庭询问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等人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审批二审一案,将于2019年12月11日15:30,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询问。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原状元镇)横街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称因横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合法房屋及土地。2017年6月15日,委托人通过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温土资公龙[2017]5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得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横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委托人的房屋和土地在方案涉及的补偿安置范围内。
律师认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批准横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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