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19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顾女士诉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19年12月12日15:00,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涂山制药厂对面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城市东海大道与合徐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因补偿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19年9月25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获悉了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16日向第三人作出的蚌埠市[2019]土建字第6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批准书》)。委托人合法使用的土地在上述《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范围内。
律师认为,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上述《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第三人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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