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马鞍山市孙女士诉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一案,将于2019年12月19日14:50,在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拥有合法承包地。2019年9月24日,委托人在诉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许可一案中,通过第三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悉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第三人出让涉案宗地的行为,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土地在被告出让的该宗土地范围内。

起诉认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第三人出让涉案宗地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出让涉案宗地的行政行为。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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