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石门万女士等4人诉石门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19年12月20日9:00,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石门万女士等4人诉石门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19年12月20日9:00,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石门县澧水以北棚户区改造(二期)兰园片区内各自拥有合法商铺。

2019年5月5日,石门县人民政府作出石政发[2019]18号《关于征收石门县澧水以北棚户区改造(二期)兰园片区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对澧水以北棚户区改造(二期)兰园片区地块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的商铺在石门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起诉认为,石门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石门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石政发[2019]18号《关于征收石门县澧水以北棚户区改造(二期)兰园片区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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