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许先生等人诉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书、武汉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19年12月17日9:00,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许先生等人诉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书、武汉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19年12月17日9:00,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武汉市洪山区关公社区(原六合村)、方家咀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卓刀泉村(二期)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19年4月28日,委托人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递交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武汉市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公告[2015]第14号)所公告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了武自然资规信答字第(20190283)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称委托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委托人不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答复书》,于2019年5月30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请求武汉市人民政府责令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委托人申请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公告[2015]第14号)所公告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依法予以公开。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委托人于2019年8月1日收到)武政复决[2019]第1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答复书》(武自然资规信答字第(20190283)号)”。
委托人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府信息,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土地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而不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信息。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保存有上述政府信息,应当依法主动并重点公开该政府信息。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上述《答复书》认为委托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认定事实明显错误。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一,以武汉市人民政府为被告二,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1、撤销被告二作出的武政复决[2019]第1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撤销被告一作出的武自然资规信答字第(20190283)号《行政信息公开答复书》;3、判令被告一对原告申请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土征补公告[2015]第14号)所公告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依法予以公开。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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