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杨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认定案,将于2019年12月24日9:00,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杨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认定案,将于2019年12月24日9:00,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原南汇街道)甲里桥拥有合法房屋。2012年,因南汇街道葡萄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改造。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委托人没有与任何单位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也没有履行征收的法定程序。2019年5月14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鹿综认字[2019]第025-002号《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认定委托人的前述房屋为违法建筑。

起诉认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上述《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认定委托人房屋为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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