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张女士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二审案,将于2019年12月26日10:00,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询问。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张女士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二审案,将于2019年12月26日10:00,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询问。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227号拥有合法的房屋。2015年11月30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15]第4号《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河片区(三江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委托人的房屋在该次征收范围内。因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争议,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5月16日,在委托人尚未获得补偿安置且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委托人的附房被拆除,房屋主体门窗被拆,屋内物品也不知去向,房屋现已无法实际居住。

起诉认为,因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了征收公告,将委托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依据最高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的观点,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当推定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委托人特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附房及破坏房屋门窗的行为违法并予以赔偿。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破坏委托人房屋门窗的行为违法,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起诉和诉讼请求。委托人对部分判决不服,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