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安庆市程先生诉安庆市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答复函违法案,将于2020年5月29日9:00,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请求:委托人在安庆市迎江区程墩路北四巷29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屋用于经营,经济效益可观。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因迎江区青少年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安庆市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19年9月17日,委托人向被告邮寄递交了《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安庆市迎江区青少年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被告收到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于2019年9月23号(委托人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作出的《关于程华武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称,“我局于2019年9月18日收到您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要求公开:‘安庆市迎江区青少年官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第三十六(四)项规定,经检索,本机关没有上述公开信息,您可以向华中路街道办事处(程墩路5号,联系电话:8783805)提出申请。”

委托人不服被告作出的上述《答复函》,遂依法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受理后经审理于2020年1月8日作出迎政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答复函》。

鉴于被告作出的上述《答复函》已经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其应当在收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迎政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就委托人申请的“安庆市迎江区青少年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经委托人多次要求被告公开上述政府信息后,被告直至2020年3月12日才作出《关于程华武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函》称,委托人申请公开的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或为政府机关内部信息,或与你的生产生活、科研无关,将依法不予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一,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作为房屋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案涉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是被告作出案涉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会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案涉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与委托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不属于政府机关内部信息。

第三,即便委托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机关内部信息,但是,政府机关内部信息不公开也是有例外的。即: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即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就应当公开。

本案中,在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作出案涉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后,且案涉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已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的情况下,委托人再要求公开案涉征收项目“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便不再是过程性信息、政府内部信息,被告以该信息属政府机关内部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已对委托人行使知情权构成了不当阻却。

第四,委托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也不存在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故被告应当对委托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委托人认为,被告作出上述《答复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其并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1、撤销被告于2020年3月12日作出的《关于程华武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函》;2、判令被告对委托人申请的“安庆市迎江区青少年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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