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张先生等人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5月25日9:00,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12月30日,被告组织200余人,使用挖机,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屋内物品损毁殆尽。被告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9年5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3行赔终1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维持了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303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委托人涉案房屋合法部分依法予以行政赔偿。2019年11月22日,被告依照上述生效判决作出温龙状行赔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向委托人赔偿各项损失。
起诉认为,被告作出涉案《行政赔偿决定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涉案赔偿决定书并支付委托人房屋价值等损失赔偿金。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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