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李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强征强占承包地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呼和浩特市李先生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强征强占承包地一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呼行初字第00028号行政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2月19日作出(2016)内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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