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戴先生、戴女士复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信息公开违法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长沙市戴先生、戴女士复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信息公开违法一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6年2月4日作出长国土资复[2015]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作出的岳国土资函[2015]123号《关于戴海冰、戴小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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