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郑女士诉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2015)龙行初字第000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皖国土资复决字(2015)第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的申请事项予以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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