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孙先生诉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赔偿二审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安徽省铜陵市孙先生诉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赔偿二审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2015)皖行赔终字第00021-2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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