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祁县刘先生复议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山西省祁县刘先生复议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晋建复决[2015]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进行答复,并向申请人送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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