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葛先生等七人复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桂林市葛先生等七人复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1年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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