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宣城市汪先生等人诉宣城市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7日9:00,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进行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区拥有合法房屋。
2020年4月X日X时许,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多辆公务车辆和大量公务人员将委托人房屋围住,午时,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撬锁闯入委托人家中,并对委托人实施控制,随后使用大型机械将委托人前述房屋强制拆除。
起诉认为,宣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宣城市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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