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台州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将于2020年12月8日14:30,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进行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2019年4月X日,委托人在不了解征收项目合法性、未看到依法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与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2019年12月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涉案征收项目并未依法进行征地报批程序。
诉讼认为,在签订协议时,涉案地块并没有被依法征收,原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若按该协议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将会极大地降低委托人的生产生活水平,更不能保障委托人的长远生计。为此,委托人特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与委托人2019年4月X日作出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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