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诉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及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2月15日15:00,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韶关市武江区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政府称,因新城芙蓉大道南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8年3月X日下午四点左右,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委托人家中,将委托人屋内物品搬出并堆放于X小学,为确保财产安全,委托人前往X小学整理物品,但不明身份人员随即指挥一台大型工程机械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拆,当委托人赶到强拆现场时,房屋已被完全拆除。由于不明身份人员粗暴搬运、堆放委托人的屋内物品,致使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大量遗失、部分严重损毁。
2019年7月X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2行初X号《行政裁定书》,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委托人的起诉。2019年12月X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行终X号《行政裁定书》,维持了原审裁判,认为委托人可以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另行起诉。委托人遂依照上述生效裁定,以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认为,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武江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予以赔偿,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武江区西联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武江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委托人损失X元、同时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委托人对赔偿金额部分不服,遂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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