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天津张女士诉高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定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两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原告张女士系张先生独生女,张先生于2023年去世,遗留有财产若干。张先生母亲高某某在张先生去世后签署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明放弃对张先生所有财产的继承权。但高某某却因受到其他亲属的阻挠影响,导致张女士无法顺利完成继承。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本次开庭为第二次开庭。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