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宿迁市张先生、董先生等人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30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江苏省宿迁市张先生、董先生等人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30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等人在宿迁市宿城区某村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系某房屋搬迁项目的被搬迁户。 2023年8月18日,原告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该房屋搬迁项目安置房(回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信息。被告收到原告递交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于 2023 年9月对原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称,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认为,原告申请的上述政府信息系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其作出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等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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