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济南市张女士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智远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4:3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进行法庭调查。(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济南市张女士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智远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4:30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进行法庭调查。(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张女士与丈夫(已故)在济南市历下区拥有合法宅基地,后原告在该宅基地上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又建设有两处房屋。

2021年5月7日,在没有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数十名不明人员使用挖掘机将原告的上述房屋全部予以强制拆除,上述房屋附属物及屋内物品因此毁损殆尽,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后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智远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此,原告特依法于2022年10月25日向被告邮寄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被告收到原告递交的上述《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原告认为,被告拒不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张女士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经济损失进行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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