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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陈先生诉某街道办通知、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15:00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听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陈先生系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某处房屋的所有权人。据称,因某改造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实施搬迁。某街道办系上述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在上述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某街道办组织施工单位对紧邻原告上述房屋的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搬迁户房屋实施了拆除,该拆除行为造成了原告上述房屋被损毁损坏,致使原告上述房屋产生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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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乌鲁木齐市陶女士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6: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七号法庭进行听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陶女士系乌鲁木齐市某农场村民,在该地拥有宅基地及自建房。因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某拆迁改造项目,原告的上述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拆迁改造范围内。